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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率上讲,任何一个时代,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然而,这却并不意味着社会因此就应待之以听之任之的立场和态度。因为哪怕是一起很小的医疗事故,都会给患者及其亲属带来不适甚至痛苦,使他们在身体、精神、资费等各方面蒙受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很早以来,作为社会生活最主要的行为规范之一的法律便对此类现象予以了应有的调节。在当代中国,早在1987年便经由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这类现象予以了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