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女职工维权工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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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女职工人数的增加及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其权益保障的缺失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如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打破女职工在维权过程中的性别壁垒,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女职工;维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促进两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它主要是指社会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就是说,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了平等的国民待遇,方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女职工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工会组织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女职工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时效性,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不容回避且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本身是一种均衡和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是民主公平、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际上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在以往的妇女解放运动中,我们大力提倡的是男女平等,破除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当今,在构建和谐的社会的洪流中,这种平等则泛化成为一种动态的平等,更具人性化的平等。妇女要获得真正的解放,要取得和男子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关键在于要拥有获得独立经济收入的合法途径。因而维护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是妇女获得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1]
  党的“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发展是人类进步的永恒主题,是我国解决当前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妇女实现自我解放和进步的根本途径。”在新形势下,女性的发展从某种角度讲,即代表了社会的发展。女性对社会的贡献,除了与男性具有同等的竞争力和工作能力之外,还可以发挥性别优势,弥补某些男性无法实现的由于性别差异所造成的欠缺。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男女平等是两性和谐的根基。和谐社会目标中,没有男女两性的平等和谐,是不完整的。女性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她们的工作、生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紧紧联系在一起,她们的全面发展将有力推动和谐社会的进程,而构建和谐社会也必然带来妇女自由全面的发展。所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女职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识不够
  1995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由于历史原因,“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传统观念依然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男女平等国策意识远远没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策那样深入人心。同时在各级决策层中,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仍未形成共识。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广大妇女为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长期跋涉在一条崎岖的路上。但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仅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由此可见,从历史传统来看,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所认知,但认识不够。
  (二)企业男女职工议事比例不平衡
  我国宪法规定企业女职工同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重男轻女现象仍然存在,出现“一多两低”现象,即企业女职工下岗人数偏多,“内退”年龄偏低,下岗再就业的比例偏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均偏少,女职工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的力量也弱,很难落实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监督权。总之,出现男女职工议事力量失衡现象,这就失去了男女职工在企业实现基本平等的前提。同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职工而不是经营者承担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和重大的个人牺牲。许多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往往成为企业改制、分流、下岗的对象,这些国有企业的“主人翁”,沦落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改制的后果,使不少女职工在生产生活方面面临着困难。[2]
  (三)女职工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
  虽然近年来我国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但女职工整体素质不高,制约了女职工自我保护和维权的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参与社会发展中与男性相比处于劣势。女职工维权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不少维权干部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科学实践能力,与妇女群众的期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当前,女职工大部分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对可以通过哪些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就不是很清楚,法律知识缺失,甚至有部分女工还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范围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缺少这些法律知识就失去了维权的基础,就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此同时,女职工组织维权的手段软弱无力,在实际工作中,女工组织对一些侵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只是“寄予同情”,“积极呼吁”,而没有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程序和途径,义正词严地去据理力争,维护女职工的正当权益。
  (四)女职工维权渠道不够畅通
  长期以来,女职工维权工作以行政维权为主,随着“单位人”逐步转为“社会人”后,旧有的维权方式已经难以操作,难以满足女职工群体差别性的需求,新的维权渠道又尚未形成,造成女职工工会组织维权手段匮乏,常有“小马难以拉大车”的感觉。在维权的过程中,工会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基本上仍属于一种“借力”范式,因而产生的是联动效应而非合力效应。女职工维权还处在个案维权的阶段,没有获得立法倾斜和司法倾斜。同时,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女职工权益问题与一些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得错综复杂,甚至异常尖锐,如女性涉毒、艾滋病防治、家庭暴力等丑恶现象将长期存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和谐社会视角下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的路径选择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远景的目标,又是实践的过程,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男女平等、两性和谐。我们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审视女职工的维权工作,将维护女职工利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积极探索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一)强化女职工维权社会支持系统,形成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
  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对于构筑社会化、开放式的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格局至关重要。一是要建立规范的女职工维权志愿服务制度。目前各地女性维权志愿者种类名目繁多,活动五花八门,但缺少统一的规范,不利于巩固提高,影响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借鉴国外义工制度和共青团志愿服务机制,应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称谓,统一章程,统一基本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竞换标准,登记建档,形成规范的维权志愿者服务体系,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或公共服务项目,给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二是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媒体宣传制度。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服务社会公益需求原则,集中力量策划制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平等宣传的精品,包括列入媒体公益广告、固定栏目,专题报道,影视及文学创作等改变目前女性宣传对媒体资源占有不平等,女性形象受到贬损等现象,形成宣传舆论支持系统;三是建立社会性别研究制度。确定重大妇女研究课题,在国家社科研究立项的同时,争取纳入相关部门具体课题研究范围,以尽快改变妇女理论研究滞后,缺乏前瞻性和指导性现状,为制定女职工发展和权益保障战略和策略提供理论支撑。
  (二)提升女职工权益保护意识,为更好地维护其权益提供智力保障
  维护女职工权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企业、工会组织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外,对于女职工自己来说,提升自身保护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这就必须应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广大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和时间。工会要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创建平台,让女职工形成自己的组织,把自己的学习心得进行交流,组织者也可把相关案例发给女职工学习,从案例中提升自身法律维权意识。
  其次,要努力提升女职工的维权能力。女职工也要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工会等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女职工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对此,女工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现有宣传手段提高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实际水平,懂得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女工干部维权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女工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女工干部队伍。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女工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探索选派女工干部到党政部门和经济组织学习的做法,加强横向交流,同时加强维权工作指导,引导女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拓展女职工维权渠道,为其发展争取更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通过各种参与渠道,以源头参与为第一环节,推动促进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源头建设,即在法律、政策和制度层面上确保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如进一步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要协助人大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专项调研,推动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二是要积极配合人大、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三是要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针对关系妇女群众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立法、改革建议,提案、议案建议,促进妇女发展与维权改革法规体系的完
  善,民主监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国家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从决策层面解决内部职工发展权益保障问题。
  (四)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实效,为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一方面,为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及不同层面职工面临不同问题和困难的实际,适时调整维权工作的目标、内容、重点和手段。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女职工维权工作贯穿于劳动关系全过程,一手抓维权机制建设,一手抓为女职工办实事,整体维权和个案维权相结合,取得让女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要突出维权工作的重点。在开展女工维权工作中,应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根据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的形势,在维权领域中以改制企业为重点;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在维权内容上以职工群众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在维权手段上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女工维权工作。
  
  注释:
  [1]张萍.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女职工维权工作[J].工会论坛,2009, (12):11.
  [2]段平. 和谐社会中女职工权益保护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08, (9):40.
  参考文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等.关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意见和建议[J].中国工运,2003, (9):20.
  [2]张丽.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与女职工权益保障[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19(4).
  [3]谢梅红.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6, (3).
  [4]吴璇.转型期女职工权益维护探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26(6):50-51.
  [5]陈红霞.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现状—以福建省为例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现状.青年研究,2005, (1):36-41.
  (作者通讯地址: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零六大队工会 湖南 衡阳 4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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