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中取款人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来源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olun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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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其中取款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产生了诸多争议。引发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共犯认定困难、诈骗罪既遂标准存在分歧以及相关解释界定模糊。取款人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帮助取款行为介入犯罪的节点。当被害人的钱款进入诈骗行为人控制的账户,且被害人无法通过止付、冻结等手段控制该笔资金时,即告诈骗罪既遂。以既遂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介入诈骗犯罪的取款人定为诈骗罪,于此之后参与其中的取款人属于事后帮助行为,只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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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代高校教师党支部不仅为高校中心工作保驾护航,而且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尤其“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愈发明显。“课程思政”是高校思政工作的创新理念,是“立德树人”培养体系的新路径和新发展,也是提高思政教育实效性的积极探索。如何发挥教师党支部在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发挥课程思政对于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反作用,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是文章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