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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留守儿童是我国现阶段儿童问题的最突出部分,但流动儿童问题和面临的生活困境也不容忽视。笔者主要从当前我国留动儿童的庞大数量和发展趋势做一分析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流动儿童的现状、问题、生活困境及解决策略。试图探索发挥政策作用和社會工作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长效机制,舒缓和解决当前我国流动儿童带来的社会压力和矛盾,提升满足流动儿童需求的福利水平。本文创新点:笔者通过在社区流动儿童机构中的实践学习,探索发现了“流动中的留守儿童”、“流动中的逆流儿童”问题,旨在发掘新出现的流动儿童问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流动儿童;逆流儿童;随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
中图分类号:G40-0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12-0058-03
一、我国留动儿童的产生背景及现状概述。
(一)流动儿童概念界定
我们所理解的流动儿童概念一般都是从狭义层面界定的,顾名思义就是流动、居无定所的儿童,是指那些长期跟随外出打工父母,离开本土生活载体而频繁更换生活环境,在异地他乡接受教育、追求自我发展、被社会边缘化了的一个特殊群体。流动儿童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在原有农村,跟父母随迁城镇,另一类是出生在城镇,其共同特点都是没有城镇户口,他们大多数处于义务教育期的学龄阶段,正是人生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时期。流动儿童是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直接结果,因此流动儿童领域还涉及到农民工的角色、职业、社会地位、生活方式、价值观的转变,涵盖了流动儿童家庭的生态系统、家庭生命周期演变等。
(二)流动儿童产生的社会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大规模增加的基础上产生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逐步放松,呈现一种自由涌动状态,中国人口又开始了一次的规模型的留迁。历史上,中国虽然是传统农业大国,但是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向新型工业化过渡的新开篇。这期间,由于城镇工业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广大需求,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镇,形成了人口流动潮。到新世纪以来,这批人群开始在城镇结婚、生育、发展,其中一部分人群利用改革红利,把握历史机遇,在城镇扎根发展,从农民转为农民工,从农民工转为市民,顺利成了名符其实的城镇居民。而相当一部分人群却被社会边缘,既不能很好的适应城镇生活,也无法改变生存现状,促成了流动家庭的出现。进而把流动问题衍生到了流动家庭儿童学龄阶段,由此一个新生代名词:“流动儿童”伴随着流动父母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顺势而生。
(三)流动儿童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北京发布《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日,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约为2.47亿,17岁以下流动儿童的规模超过3500万人。流动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六分之一,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数量达到近1亿。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四川五省的流动儿童达到1287万,占全国流动儿童总数的35.94%【1】。预计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含预测期在城镇落户的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2亿人,城城之间流动人口约7000万人【2】。由此庞大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流动儿童数量会继续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持续上升。
二、流动儿童面临的适应性困境。
(一)对随迁家庭环境的难适应性
流动儿童的生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父辈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左右子女的生活环境,但随迁的流动儿童却无法改变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结构、居住状况、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文化等多个维度,流动家庭虽然脱离了本土环境,但在流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的压力、承担的责任及家庭功能都有增无减。现代家庭已由传统型向发展型逐步过渡,无论是流动家庭还是正常家庭其首要功能都是在获得发展的基础上养育、培育子女。运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作解释,流动儿童面临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是育儿期和教育期两个重要阶段,由于随迁流动,这两个对儿童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却没有形成稳固结构,对流动儿童的家庭环境适应造成了重大冲击。
(二)对流入学校环境的难适应性
学校环境对流动儿童的影响不亚于家庭系统的影响。学校是社会大系统中的结构因子,随着社会竞争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学校的性质由公共福利性正在向私营化转变,一些民办私立制学校快速发展,这对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相对消极的。流动儿童的社会化教育和其他儿童教育一样,始于家庭,外展固化于学校,并且在学校所接受的规范性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远比其他任何场所都为重要。虽然政府为了解决流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设立了很多特殊性质的学校,如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学校、等类型,教育资源下的学校数量丰富庞大,但是陌生的教学教育体制、校园文化氛围、朋辈群体异性特征与流动儿童的短暂适应和融合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校园环境的文化熏陶、思想感染、价值引导都是造就儿童正向发展的最重要社会环节,把这些全部附加在处于无固定生活场所的流动儿童,让其短暂适应是无法想象的一种挑战。
(三)对迁入社区环境的难适应性
流动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生活社区的档次水平。这类家庭落脚点一般选在城乡结合的城镇边缘地区,发展滞后的城中村附带,以及适应流动家庭经济水平的周围棚户区。无论是哪种社区类型,都以脏、乱、差著称,社区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环境脏乱、卫生落后、人流复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社区环境满足了流动家庭低层次需求但却辜负甚至剥夺了随迁儿童的生存权利,他们生活在条件极差的城镇边缘化地区,很难享受一些平等权利,甚至被社区负向文化所侵蚀,发展成为不良少年。
三、流动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中的儿童留守问题
所谓流动中的儿童留守是指:流动儿童在迁入某一城镇安居后,由于父母每天忙于工作无法跟进照顾随迁子女的日常生活,把儿童照顾责任一般委于托管所、日渐照顾中心、或交于社区由社区负责照顾。这种类型虽然属于专业性的照顾模式,但却更大的忽视了亲子关系的培养,拉开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情亲脉络,对儿童的人格和心理健康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托管照顾费用较高,一般流动家庭无力承担。
另一类型是在流动家庭中由年长者负责照顾年幼者的生活起居,但是这里所讲年长者也属于处于学龄期的未成年流动儿童,只是心里、生理和社会性发展稍微成熟一些,如年长者负责照顾低龄者的生活、学业辅导和价值观教育等,更大部分承担了家庭的照顾和教育功能。从心理学视角讲,这种照顾模式会使幼小者把恋母恋父情节转移到哥哥姐姐身上,对以后的性别取向产生偏执和扭曲心理,并且他们都属于未成年人,不完全懂事,很多时候无法判断是非曲直,做出正确价值选择,假如遇到一些家庭突发事件时根本无法保障儿童的人生安全。
第三种类型是由随迁家庭中年迈的老年人负责照顾儿童的生活,这类家庭的首要问题是代际交流及惯溺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老年人负责照顾孙辈生活,虽然在吃喝玩乐方面都满足了儿童的成长需求和健康保障,但是惯溺、放任自流的教养模式加上父母爱的缺失会对流动儿童形成事事无所畏惧的懒散行为、产生自卑、自闭心理问题。并且由于缺少父母的严加管教,加上社区生活环境的杂乱,可能会导致部分儿童走向歧途。
例:笔者曾实习半年的西安市X社区“四点半学校”,处于城乡交接地带,是该区流动家庭聚居的地方。学校每学期招生15名左右的从幼儿园大班到小学六年级的同学,学生状态中流动儿童占了四分之三,流动特性主要表现为上述总结的三种类型。笔者在一次和家长的会谈中发现,有些流动家庭甚至都无法承担学校规定的每月一百元的低额费用。一些随迁家庭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骄纵放任,使得某些儿童在小学三年级已跟不上学习节奏,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X社区四点半学校是典型的流动儿童留守场所,志愿服务者一般都是附近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志愿者,具有一般专业素质和较好的服务态度,且学校收费低、距离社区近的特点,是小学流动儿童每天下午放学后留守家园。
(二)流动中的儿童逆流问题
流动儿童一般是指从原有农村居住地随家庭迁出来流入某一城镇,当迁出来之后由于经济、教育、家庭、户籍等多重原因所逼,又不得不返回原有本土居住地,这就形成了流动儿童的逆流问题,逆流意味着两种类型。
一类是整个家庭的逆流。随着中国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转变,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呈常态化趋势,由此带来的城镇就业率严重下降,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缩小,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很多民工选择回家返乡,这种民工返乡潮进而带来流动家庭的整体逆流。另一类是儿童个体的逆流,这种逆流的结果是流动儿童绝对化的转变为农村留守儿童,这种逆流形式对儿童成长造成的打击是双重性的。儿童的频繁随迁流动往往反应的是家庭经济水平的低下,如何避免或更好解决这种流动儿童的逆流问题,是当下儿童保护政策和社会各界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流动儿童保护体系的缺失
首先,中国缺少一个专门负责流动儿童保护的权威机构,当流动儿童被虐待(性虐待、身体虐待、校园欺凌虐待、家庭暴力虐待等)后,报告诉讼单位不统一,有的上报给居委会,有的上报给学校行政处、妇联、教育局,一些直接报案公安局。除了公安局外,别的单位几乎无权处理解决流动儿童虐待问题,但除了暴力性的死亡或者强奸之类的案件外,一般的隐形虐待事件或儿童虐待预防问题,公安局也无从立案、调查和处理【3】。其次,对流动儿童的保护缺少强制管理制度,一些问题属于自讼性质规定,相关公安机关遵守不讼不理的死板规定,面对这种情形,很多流动儿童处于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未成年状态,无法判断或者无能力自我诉讼遭受不公问题。最后,国家监护制度和监护机构的缺失,在流动儿童实际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诸如虐待、或侵害人身安全、威胁恐吓等相关问题,面对这种情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流动儿童保护、监护体系和制度。我国的监护、保护体系一般针对的是特殊儿童,如孤儿、弃儿、残疾儿童、智障儿童等。对这些处于流动状态并且家庭系统没遭破坏的流动儿童监护、保护机制还未曾设立。
四、流动儿童的保护策略
(一)解决流动儿童的户籍限制问题
推进解决流动儿童户籍限制问题是前提,需要充分落实政府关于户籍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有效解决户口迁移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4】。各地区需积极响应推进国务院关于取缔农业户籍政策的有效落实,做好有利于推动流动人口根本利益的户籍改革措施,从户籍本源限制出发,解决好流动人口客观附带的社会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二)建立流动儿童保护福利体系
建立流动儿童保护福利体系,为流动困境儿童营造安全無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做好流动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把流动儿童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纳入社保范围,建立无差别的公民化保障体系。在我国,流动儿童是典型困境儿童的一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强调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三)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解决流动困境儿童的作用
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流动儿童的服务,应该从以下四个层面入手。分别是个人维度、家庭维度、学校维度、和社区维度,但这四个维度属于流通儿童生态环境系统的微观、中观和外观部分,社会工作介入性质就是外观支持入手。
个人维度:坚持差别化辅导原则,运用个案工作辅导方法,注重流动儿童的心理正向发展和健康人格培养。每次设立个案工作服务方案必须考虑流动儿童的差别化需求,把提供服务建立在满足儿童需求的基础之上。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流动儿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发现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问题,或已经暴露但由于弱小不成熟而不敢自觉揭发的问题,如身体、性虐待等问题,考虑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流动困境儿童的特殊性。以开发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潜能为出发点,尽量做到提升流动困境儿童自我解决问题、自我适应环境的能力。
家庭维度:开展流动家庭民主型教育方式学习互动小组,避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发生,改善亲子关系,促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有效沟通,增加父母对子女的学业辅导时间,获得父母支持,提升流动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通过讲座、宣传、知识竞赛、娱乐活动等方式增进流动家庭间的互动与互助。开展亲职教育辅导小组,提升父母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以适应城镇生活水平的高要求,增加收入,保障流动家庭的经济地位的提升。
学校维度: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开展小组沙盘游戏活动,打开流动儿童的自卑、自闭心理空间,培养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帮助流动儿童快速融入陌生的班级生活和学校环境。开展减压、抗压小组活动,通过与班级学生互动交流,增强流动儿童的抗逆力,以适应多变的生活环境。
社区维度:一般情况下,流动儿童生活的社区里聚居了大量同质性人口,因此社区工作者可以从社区教育、邻里互动支持、社区参与点出发,把解决困境流动儿童拉入社区责任范畴,强调社区照顾,建立社区非正式照顾网络,倡导社区关怀,让流动儿童切实感受到迁入社区的接纳、支持与关怀。
六、结论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并重,都是目前我国社会变迁下衍生的一种病态。目前,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保护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提出了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设计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流动现象的长远目标。流动儿童保护需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应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服务体系。从司法立法部门入手建立流动特殊儿童保护法,完善相关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职责,成立儿童保护工作委员会,加大农村公共资源投资建设,提升扶贫力度,在逐步缩小城乡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有效缓解流动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注释:
【1】 中国新闻网,《中国超3500万儿童在“流动” 随迁子女教育如何破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3/28/c_ 1120712443.htm
【2】 国际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http://www.nhfpc.gov.cn/xcs/s3574/201511/07b8efe0246e4a59bd45d1fd7f4e3354.shtml
【3】 李培林,王春光,《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第316页
【4】 人民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http://legal.people.com.cn/n/ 2014/ 0730/c42510-25369601.html
参考文献:
[1] 李培林,王春光.《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4年7月
[2] 尚晓援,王小林.《中国儿童福利前言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3年12月
[3] 赵润琦.《儿童保护问题的探索》,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16年3月
[4] 刘程.流動儿童的社会福利现在与发展策略,《当代青年研究》,2012年8月
[5] 段成荣,吕利丹,王宗萍,郭静.我国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对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南方人口》,2013年第4期
[6] 杨凤枝,谢明荣.城市“流动儿童”价值观教育问题的现状、困境及对策,《城市社会》,2016年第21期
[7] 杨舸.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解决流动儿童问题,《城市观察》,2014年第2期
关键词:流动儿童;逆流儿童;随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
中图分类号:G40-0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12-0058-03
一、我国留动儿童的产生背景及现状概述。
(一)流动儿童概念界定
我们所理解的流动儿童概念一般都是从狭义层面界定的,顾名思义就是流动、居无定所的儿童,是指那些长期跟随外出打工父母,离开本土生活载体而频繁更换生活环境,在异地他乡接受教育、追求自我发展、被社会边缘化了的一个特殊群体。流动儿童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在原有农村,跟父母随迁城镇,另一类是出生在城镇,其共同特点都是没有城镇户口,他们大多数处于义务教育期的学龄阶段,正是人生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时期。流动儿童是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直接结果,因此流动儿童领域还涉及到农民工的角色、职业、社会地位、生活方式、价值观的转变,涵盖了流动儿童家庭的生态系统、家庭生命周期演变等。
(二)流动儿童产生的社会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大规模增加的基础上产生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逐步放松,呈现一种自由涌动状态,中国人口又开始了一次的规模型的留迁。历史上,中国虽然是传统农业大国,但是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向新型工业化过渡的新开篇。这期间,由于城镇工业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广大需求,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镇,形成了人口流动潮。到新世纪以来,这批人群开始在城镇结婚、生育、发展,其中一部分人群利用改革红利,把握历史机遇,在城镇扎根发展,从农民转为农民工,从农民工转为市民,顺利成了名符其实的城镇居民。而相当一部分人群却被社会边缘,既不能很好的适应城镇生活,也无法改变生存现状,促成了流动家庭的出现。进而把流动问题衍生到了流动家庭儿童学龄阶段,由此一个新生代名词:“流动儿童”伴随着流动父母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顺势而生。
(三)流动儿童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北京发布《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6)》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日,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约为2.47亿,17岁以下流动儿童的规模超过3500万人。流动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六分之一,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数量达到近1亿。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四川五省的流动儿童达到1287万,占全国流动儿童总数的35.94%【1】。预计到2020年,我国流动迁移人口(含预测期在城镇落户的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其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2亿人,城城之间流动人口约7000万人【2】。由此庞大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流动儿童数量会继续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持续上升。
二、流动儿童面临的适应性困境。
(一)对随迁家庭环境的难适应性
流动儿童的生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父辈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左右子女的生活环境,但随迁的流动儿童却无法改变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结构、居住状况、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文化等多个维度,流动家庭虽然脱离了本土环境,但在流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的压力、承担的责任及家庭功能都有增无减。现代家庭已由传统型向发展型逐步过渡,无论是流动家庭还是正常家庭其首要功能都是在获得发展的基础上养育、培育子女。运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作解释,流动儿童面临的家庭生命周期阶段是育儿期和教育期两个重要阶段,由于随迁流动,这两个对儿童发展最重要的阶段却没有形成稳固结构,对流动儿童的家庭环境适应造成了重大冲击。
(二)对流入学校环境的难适应性
学校环境对流动儿童的影响不亚于家庭系统的影响。学校是社会大系统中的结构因子,随着社会竞争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学校的性质由公共福利性正在向私营化转变,一些民办私立制学校快速发展,这对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相对消极的。流动儿童的社会化教育和其他儿童教育一样,始于家庭,外展固化于学校,并且在学校所接受的规范性知识文化、价值观念远比其他任何场所都为重要。虽然政府为了解决流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设立了很多特殊性质的学校,如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学校、等类型,教育资源下的学校数量丰富庞大,但是陌生的教学教育体制、校园文化氛围、朋辈群体异性特征与流动儿童的短暂适应和融合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校园环境的文化熏陶、思想感染、价值引导都是造就儿童正向发展的最重要社会环节,把这些全部附加在处于无固定生活场所的流动儿童,让其短暂适应是无法想象的一种挑战。
(三)对迁入社区环境的难适应性
流动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生活社区的档次水平。这类家庭落脚点一般选在城乡结合的城镇边缘地区,发展滞后的城中村附带,以及适应流动家庭经济水平的周围棚户区。无论是哪种社区类型,都以脏、乱、差著称,社区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环境脏乱、卫生落后、人流复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社区环境满足了流动家庭低层次需求但却辜负甚至剥夺了随迁儿童的生存权利,他们生活在条件极差的城镇边缘化地区,很难享受一些平等权利,甚至被社区负向文化所侵蚀,发展成为不良少年。
三、流动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中的儿童留守问题
所谓流动中的儿童留守是指:流动儿童在迁入某一城镇安居后,由于父母每天忙于工作无法跟进照顾随迁子女的日常生活,把儿童照顾责任一般委于托管所、日渐照顾中心、或交于社区由社区负责照顾。这种类型虽然属于专业性的照顾模式,但却更大的忽视了亲子关系的培养,拉开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情亲脉络,对儿童的人格和心理健康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托管照顾费用较高,一般流动家庭无力承担。
另一类型是在流动家庭中由年长者负责照顾年幼者的生活起居,但是这里所讲年长者也属于处于学龄期的未成年流动儿童,只是心里、生理和社会性发展稍微成熟一些,如年长者负责照顾低龄者的生活、学业辅导和价值观教育等,更大部分承担了家庭的照顾和教育功能。从心理学视角讲,这种照顾模式会使幼小者把恋母恋父情节转移到哥哥姐姐身上,对以后的性别取向产生偏执和扭曲心理,并且他们都属于未成年人,不完全懂事,很多时候无法判断是非曲直,做出正确价值选择,假如遇到一些家庭突发事件时根本无法保障儿童的人生安全。
第三种类型是由随迁家庭中年迈的老年人负责照顾儿童的生活,这类家庭的首要问题是代际交流及惯溺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老年人负责照顾孙辈生活,虽然在吃喝玩乐方面都满足了儿童的成长需求和健康保障,但是惯溺、放任自流的教养模式加上父母爱的缺失会对流动儿童形成事事无所畏惧的懒散行为、产生自卑、自闭心理问题。并且由于缺少父母的严加管教,加上社区生活环境的杂乱,可能会导致部分儿童走向歧途。
例:笔者曾实习半年的西安市X社区“四点半学校”,处于城乡交接地带,是该区流动家庭聚居的地方。学校每学期招生15名左右的从幼儿园大班到小学六年级的同学,学生状态中流动儿童占了四分之三,流动特性主要表现为上述总结的三种类型。笔者在一次和家长的会谈中发现,有些流动家庭甚至都无法承担学校规定的每月一百元的低额费用。一些随迁家庭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骄纵放任,使得某些儿童在小学三年级已跟不上学习节奏,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X社区四点半学校是典型的流动儿童留守场所,志愿服务者一般都是附近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志愿者,具有一般专业素质和较好的服务态度,且学校收费低、距离社区近的特点,是小学流动儿童每天下午放学后留守家园。
(二)流动中的儿童逆流问题
流动儿童一般是指从原有农村居住地随家庭迁出来流入某一城镇,当迁出来之后由于经济、教育、家庭、户籍等多重原因所逼,又不得不返回原有本土居住地,这就形成了流动儿童的逆流问题,逆流意味着两种类型。
一类是整个家庭的逆流。随着中国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转变,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呈常态化趋势,由此带来的城镇就业率严重下降,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缩小,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很多民工选择回家返乡,这种民工返乡潮进而带来流动家庭的整体逆流。另一类是儿童个体的逆流,这种逆流的结果是流动儿童绝对化的转变为农村留守儿童,这种逆流形式对儿童成长造成的打击是双重性的。儿童的频繁随迁流动往往反应的是家庭经济水平的低下,如何避免或更好解决这种流动儿童的逆流问题,是当下儿童保护政策和社会各界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流动儿童保护体系的缺失
首先,中国缺少一个专门负责流动儿童保护的权威机构,当流动儿童被虐待(性虐待、身体虐待、校园欺凌虐待、家庭暴力虐待等)后,报告诉讼单位不统一,有的上报给居委会,有的上报给学校行政处、妇联、教育局,一些直接报案公安局。除了公安局外,别的单位几乎无权处理解决流动儿童虐待问题,但除了暴力性的死亡或者强奸之类的案件外,一般的隐形虐待事件或儿童虐待预防问题,公安局也无从立案、调查和处理【3】。其次,对流动儿童的保护缺少强制管理制度,一些问题属于自讼性质规定,相关公安机关遵守不讼不理的死板规定,面对这种情形,很多流动儿童处于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未成年状态,无法判断或者无能力自我诉讼遭受不公问题。最后,国家监护制度和监护机构的缺失,在流动儿童实际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诸如虐待、或侵害人身安全、威胁恐吓等相关问题,面对这种情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流动儿童保护、监护体系和制度。我国的监护、保护体系一般针对的是特殊儿童,如孤儿、弃儿、残疾儿童、智障儿童等。对这些处于流动状态并且家庭系统没遭破坏的流动儿童监护、保护机制还未曾设立。
四、流动儿童的保护策略
(一)解决流动儿童的户籍限制问题
推进解决流动儿童户籍限制问题是前提,需要充分落实政府关于户籍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有效解决户口迁移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4】。各地区需积极响应推进国务院关于取缔农业户籍政策的有效落实,做好有利于推动流动人口根本利益的户籍改革措施,从户籍本源限制出发,解决好流动人口客观附带的社会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二)建立流动儿童保护福利体系
建立流动儿童保护福利体系,为流动困境儿童营造安全無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做好流动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把流动儿童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纳入社保范围,建立无差别的公民化保障体系。在我国,流动儿童是典型困境儿童的一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强调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三)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解决流动困境儿童的作用
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流动儿童的服务,应该从以下四个层面入手。分别是个人维度、家庭维度、学校维度、和社区维度,但这四个维度属于流通儿童生态环境系统的微观、中观和外观部分,社会工作介入性质就是外观支持入手。
个人维度:坚持差别化辅导原则,运用个案工作辅导方法,注重流动儿童的心理正向发展和健康人格培养。每次设立个案工作服务方案必须考虑流动儿童的差别化需求,把提供服务建立在满足儿童需求的基础之上。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流动儿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发现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问题,或已经暴露但由于弱小不成熟而不敢自觉揭发的问题,如身体、性虐待等问题,考虑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到流动困境儿童的特殊性。以开发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潜能为出发点,尽量做到提升流动困境儿童自我解决问题、自我适应环境的能力。
家庭维度:开展流动家庭民主型教育方式学习互动小组,避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发生,改善亲子关系,促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有效沟通,增加父母对子女的学业辅导时间,获得父母支持,提升流动儿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通过讲座、宣传、知识竞赛、娱乐活动等方式增进流动家庭间的互动与互助。开展亲职教育辅导小组,提升父母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以适应城镇生活水平的高要求,增加收入,保障流动家庭的经济地位的提升。
学校维度: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开展小组沙盘游戏活动,打开流动儿童的自卑、自闭心理空间,培养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帮助流动儿童快速融入陌生的班级生活和学校环境。开展减压、抗压小组活动,通过与班级学生互动交流,增强流动儿童的抗逆力,以适应多变的生活环境。
社区维度:一般情况下,流动儿童生活的社区里聚居了大量同质性人口,因此社区工作者可以从社区教育、邻里互动支持、社区参与点出发,把解决困境流动儿童拉入社区责任范畴,强调社区照顾,建立社区非正式照顾网络,倡导社区关怀,让流动儿童切实感受到迁入社区的接纳、支持与关怀。
六、结论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并重,都是目前我国社会变迁下衍生的一种病态。目前,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保护流动儿童的相关文件,提出了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设计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流动现象的长远目标。流动儿童保护需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应建立政府、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服务体系。从司法立法部门入手建立流动特殊儿童保护法,完善相关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职责,成立儿童保护工作委员会,加大农村公共资源投资建设,提升扶贫力度,在逐步缩小城乡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有效缓解流动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注释:
【1】 中国新闻网,《中国超3500万儿童在“流动” 随迁子女教育如何破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3/28/c_ 1120712443.htm
【2】 国际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http://www.nhfpc.gov.cn/xcs/s3574/201511/07b8efe0246e4a59bd45d1fd7f4e3354.shtml
【3】 李培林,王春光,《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第316页
【4】 人民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http://legal.people.com.cn/n/ 2014/ 0730/c42510-25369601.html
参考文献:
[1] 李培林,王春光.《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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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程.流動儿童的社会福利现在与发展策略,《当代青年研究》,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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