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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法》中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论《政府采购法》中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vepku
【摘 要】
:
<正>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结果的供应商进行处罚,应先认定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即法律事实依据,并以该条第一款作
【作 者】
:
陈泽坤
【机 构】
:
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出 处】
:
中国政府采购
【发表日期】
:
2018年11期
【关键词】
:
政府采购法
结果无价值论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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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结果的供应商进行处罚,应先认定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即法律事实依据,并以该条第一款作为处罚依据。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在实务界常有争辩。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去探究该条文的内涵及其对实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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