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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成熟的工业社会,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已经到来。理论上的积极刑法观和消极刑法观的分歧,其本质都是平衡安全与自由的程度之争。社会风险并不是刑事立法的正当性来源,只有满足刑法谦抑主义的刑法观才具有正当性。折衷刑法观具有制定法上的依据并与立法者的立场相契合。刑事立法打破了原有安全与自由的脆弱平衡,折衷刑法观需要在刑事立法、刑事程序、刑事司法以及刑罚执行四个维度重构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