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对象及内容得以无形扩张,除对象扩大到网络服务商标以外,内容还扩大到域名领域,形成对网络资源的占有。基于利益平衡理由,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应当受到必要限制,包括特定情况下域名权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限制普通商标任意侵占域名资源以及限制驰名商标在域名权人善意的情况下侵占域名资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