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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正进一步加强。教研室、教研员作为直接承担政府提供的教育公共服务的中介组织和成员,必须转变职能,重新定位。政府要将教研室改革纳入社会管理的公共治理结构,探索中介服务新机制,实施教研员资格认证制度,打破指导和服务的条块分割,进一步促进教研员公共服务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