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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刘五一外逃,高管人员集体喊冤,名噪一时的“中国普马”全面崩溃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10月25日下午5时45分,审判长敲响法槌。涉嫌抽逃上亿元资金的“普马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历经三天的审理后宣告休庭。
此案发端于曾经遍布全国、名噪一时的中国普尔斯马特会员店的衰败。九年前,商人刘五一以特许经营模式,从美国引进普尔斯马特仓储会员店;短短七年间,“中国普马”扩张到19个省、区市,店面40余家。在扩张后期,刘五一又自创“诺玛特超市”(下称诺玛特),一改早年“普马店”的会员模式,转以大卖场形式在各地开疆拓土。
2004年5月以后,诺玛特长沙店因拖欠供货商货款被迫倒闭。由是,“中国普马”资金链骤然断裂;不到一年,截至去年3月,40余家门店全部关闭,刘五一拖欠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达20亿之巨的真相渐次彰显(参见《财经》2005年第7期“‘中国普马’遗产”)。
然而,“中国普马”创始人刘五一却于此时神秘失踪至今。因此,此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受审的九名被告——普马公司前高管人员——几乎都以同样理由为自己辩护:他们不过是为刘五一打工,真正的案犯应该是刘五一。
指控
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诉人王军整整用了15分钟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共指控八宗涉案事项。其中,指控原普马系最高负责人之一吴卫东,于2004年6月与刘五一预谋后,采用虚假手段,提供虚假担保,指使被告人席润伟、赵一军,伪造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华时仓储公司的商品购销合同,先后三次骗取北京市来广营信用社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承兑资金。
检察院认定,吴卫东与另一名被告蒲济,受刘五一指使,在2002年2月,抽逃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导致该公司无力履行攀枝花诺马特商业公司在中国建行攀枝花市分行的贷款保证责任。
诺衡控股是“普马系”最上游的控股公司之一。原诺衡控股副总裁季萍、资金部经理孙波,被指控在2004年7月,预谋、伪造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下称北方经贸)向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商品购销合同,指使被告人徐斌以北方经贸的名义提出申请承兑汇票,三次骗得来广营信用社共计人民币631万元。
季萍同时还涉嫌在2004年8月,使用虚假手段,伪造北方经贸向北京天一圆商贸公司购买商品的合同,骗取来广营信用社人民币77万余元。
另外,在2003年4月,攀枝花诺马特商业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被抽逃,致使该公司无力偿还中国建行攀枝花分行2000万元贷款。被告人蒲济、孙波被检控机关认定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检察院还认为,由于注册资金被抽逃,致使哈尔滨诺马特商业公司、新疆诺马特商贸公司、遵义诺马特商业公司,至今无力偿还拖欠的房租或银行巨额贷款;被告人徐斌、吴宁、杨苍应当分别为上述三项行为负责。
根据上述指控,检察院认为,吴卫东、孙波、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经济合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被告人季萍、席润伟、赵一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经济合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蒲济、吴宁、杨苍或同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依照《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追究吴卫东、孙波、徐斌的刑事责任;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季萍、席润伟、赵一军的刑事责任;以抽逃出资罪追究蒲济、吴宁、杨苍的刑事责任。
辩护
围绕检察院的指控,控辩双方出具了大量证据,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持续了两天半。
10月25日下午1时25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辩论相当激烈,九名被告均当庭喊冤,他们的辩护律师全部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第一个出庭的吴卫东表示,从2004年5月21日至8月31日,他担任普马系负责人,主要工作“就是替刘五一应付要账的”。
吴卫东表示,他只是被刘五一授权在一份“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资金调拨计划”的文件上签字。这份文件称从各地分公司抽调资金,用于注册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完毕后的资金归还各地分公司,因此他不应承担抽逃资金的责任。
吴卫东的辩护律师则为吴的另一项指控——合同诈骗进行了辩护。律师认为,吴卫东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因为刘五一才是普马系公司的老板和决策者,他对吴卫东没有任何利益上的许诺。吴不可能为了公司的利益,个人去冒犯罪的风险实施诈骗。另外几名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的辩护律师,辩护时均首先强调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不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是辩护律师们一致使用的重要理由之一。
庭审中,所有被告众口一词,将矛头指向逃亡在外的刘五一,“刘五一是所有事务的决策人”、“刘五一说了算”等话语频频出现。他们认为,没有站在被告席上的刘五一,才是此案的始作俑者和真正责任人。
庭审中,被告间不时出现彼此指责、推诿的场景。吴卫东、季萍等认为,伪造合同、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信用社承兑资金,都是具体负责和经办的人自行所为。吴卫东在口供中说,制作假合同和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事,时任诺衡控股资金部经理孙波应该知道;孙波则当庭反驳:“那只是他的主观推测,没有事实依据。”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陈述时,头发花白的徐斌曾一度落泪,自称有着八年的糖尿病史,每天都要打胰岛素,迄今已被关了一年多,身体吃不消。
隐情
庭审披露,早在2002年,表面上风头正劲的普马公司就显示出资金严重短缺。原诺衡控股财务总监吴宁在法庭询问时表示,当年3月她来到普马公司后,邀请当时国际上排名第四的审计公司,对公司前三年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当时普马公司的资金特别紧张,抽调也特别频繁。”她说。
涉案的1.1亿注册资金的抽逃,主要用于不停地开办新店。吴卫东在法庭供述:常常是这个月在一个地方出资注册企业开办超市,下个月就把钱抽到另一个地方开新店了——完全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所有能用的钱都被刘五一拿去扩张开新店,造成大量供货商的货款不能结账。
到2004年初,普马公司已是四面楚歌,“公司各方欠债总额达20亿元,不少外地店长都是哭着来汇报被供货商追债的情况。”吴卫东说,使用承兑额度骗来的来广营信用社的款项,其中有600多万支付给各地拖欠的供货商。
这样一个企业为何能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一度如日中天?庭审显示,除了刘五一本人的钻营,一个名叫“王志华”的人起了很大作用。此人也曾在诺衡控股担任CEO,地位仅次于刘五一,但“普马案”却将其排除在犯罪嫌疑人之外。
一位辩护律师私下透露,王志华的背景很特殊。《财经》记者就此向检控方求证,出庭公诉的检察官笑而不言。
据《财经》记者了解,“普马案”早在今年2月便已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3月20日、6月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案情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本次庭审,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将另行择日宣布判决结果。显然,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只要刘五一逍遥法外,“普马案”就不会就此打上句号。■
普马案九名被告情况
吴卫东,1952年生,曾任普马系负责人。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9月21日被捕。
孙波,1972年生。曾任诺衡控股资金部经理。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9月21日被捕。
季萍,女,1963年生。曾任诺衡控股副总裁、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副总。涉嫌诈骗罪,2005年9月3日被捕。
席润伟,1963年生。曾任诺衡物流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诺衡控股资金部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200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徐斌,1959年生。曾任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涉嫌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2005年9月27日被捕。
赵一军,1956年生。北京华时仓储销售公司法人。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2005年11月4日被捕。
蒲济,1959年生。曾任诺衡控股高级副总裁、京津地区公司总经理。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12月16日被捕。
吴宁,女,原诺衡控股财务总监,1957年生。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12月16日被捕。
杨苍,1957年生,曾任诺衡控股副总裁,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2005年11月4日被捕。

10月25日下午5时45分,审判长敲响法槌。涉嫌抽逃上亿元资金的“普马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历经三天的审理后宣告休庭。
此案发端于曾经遍布全国、名噪一时的中国普尔斯马特会员店的衰败。九年前,商人刘五一以特许经营模式,从美国引进普尔斯马特仓储会员店;短短七年间,“中国普马”扩张到19个省、区市,店面40余家。在扩张后期,刘五一又自创“诺玛特超市”(下称诺玛特),一改早年“普马店”的会员模式,转以大卖场形式在各地开疆拓土。
2004年5月以后,诺玛特长沙店因拖欠供货商货款被迫倒闭。由是,“中国普马”资金链骤然断裂;不到一年,截至去年3月,40余家门店全部关闭,刘五一拖欠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达20亿之巨的真相渐次彰显(参见《财经》2005年第7期“‘中国普马’遗产”)。
然而,“中国普马”创始人刘五一却于此时神秘失踪至今。因此,此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受审的九名被告——普马公司前高管人员——几乎都以同样理由为自己辩护:他们不过是为刘五一打工,真正的案犯应该是刘五一。
指控
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公诉人王军整整用了15分钟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共指控八宗涉案事项。其中,指控原普马系最高负责人之一吴卫东,于2004年6月与刘五一预谋后,采用虚假手段,提供虚假担保,指使被告人席润伟、赵一军,伪造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华时仓储公司的商品购销合同,先后三次骗取北京市来广营信用社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承兑资金。
检察院认定,吴卫东与另一名被告蒲济,受刘五一指使,在2002年2月,抽逃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导致该公司无力履行攀枝花诺马特商业公司在中国建行攀枝花市分行的贷款保证责任。
诺衡控股是“普马系”最上游的控股公司之一。原诺衡控股副总裁季萍、资金部经理孙波,被指控在2004年7月,预谋、伪造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下称北方经贸)向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商品购销合同,指使被告人徐斌以北方经贸的名义提出申请承兑汇票,三次骗得来广营信用社共计人民币631万元。
季萍同时还涉嫌在2004年8月,使用虚假手段,伪造北方经贸向北京天一圆商贸公司购买商品的合同,骗取来广营信用社人民币77万余元。
另外,在2003年4月,攀枝花诺马特商业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被抽逃,致使该公司无力偿还中国建行攀枝花分行2000万元贷款。被告人蒲济、孙波被检控机关认定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检察院还认为,由于注册资金被抽逃,致使哈尔滨诺马特商业公司、新疆诺马特商贸公司、遵义诺马特商业公司,至今无力偿还拖欠的房租或银行巨额贷款;被告人徐斌、吴宁、杨苍应当分别为上述三项行为负责。
根据上述指控,检察院认为,吴卫东、孙波、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经济合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被告人季萍、席润伟、赵一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经济合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蒲济、吴宁、杨苍或同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依照《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追究吴卫东、孙波、徐斌的刑事责任;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季萍、席润伟、赵一军的刑事责任;以抽逃出资罪追究蒲济、吴宁、杨苍的刑事责任。
辩护
围绕检察院的指控,控辩双方出具了大量证据,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持续了两天半。
10月25日下午1时25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辩论相当激烈,九名被告均当庭喊冤,他们的辩护律师全部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第一个出庭的吴卫东表示,从2004年5月21日至8月31日,他担任普马系负责人,主要工作“就是替刘五一应付要账的”。
吴卫东表示,他只是被刘五一授权在一份“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资金调拨计划”的文件上签字。这份文件称从各地分公司抽调资金,用于注册诺马特控股公司,注册完毕后的资金归还各地分公司,因此他不应承担抽逃资金的责任。
吴卫东的辩护律师则为吴的另一项指控——合同诈骗进行了辩护。律师认为,吴卫东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因为刘五一才是普马系公司的老板和决策者,他对吴卫东没有任何利益上的许诺。吴不可能为了公司的利益,个人去冒犯罪的风险实施诈骗。另外几名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的辩护律师,辩护时均首先强调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不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是辩护律师们一致使用的重要理由之一。
庭审中,所有被告众口一词,将矛头指向逃亡在外的刘五一,“刘五一是所有事务的决策人”、“刘五一说了算”等话语频频出现。他们认为,没有站在被告席上的刘五一,才是此案的始作俑者和真正责任人。
庭审中,被告间不时出现彼此指责、推诿的场景。吴卫东、季萍等认为,伪造合同、使用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信用社承兑资金,都是具体负责和经办的人自行所为。吴卫东在口供中说,制作假合同和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事,时任诺衡控股资金部经理孙波应该知道;孙波则当庭反驳:“那只是他的主观推测,没有事实依据。”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陈述时,头发花白的徐斌曾一度落泪,自称有着八年的糖尿病史,每天都要打胰岛素,迄今已被关了一年多,身体吃不消。
隐情
庭审披露,早在2002年,表面上风头正劲的普马公司就显示出资金严重短缺。原诺衡控股财务总监吴宁在法庭询问时表示,当年3月她来到普马公司后,邀请当时国际上排名第四的审计公司,对公司前三年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当时普马公司的资金特别紧张,抽调也特别频繁。”她说。
涉案的1.1亿注册资金的抽逃,主要用于不停地开办新店。吴卫东在法庭供述:常常是这个月在一个地方出资注册企业开办超市,下个月就把钱抽到另一个地方开新店了——完全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所有能用的钱都被刘五一拿去扩张开新店,造成大量供货商的货款不能结账。
到2004年初,普马公司已是四面楚歌,“公司各方欠债总额达20亿元,不少外地店长都是哭着来汇报被供货商追债的情况。”吴卫东说,使用承兑额度骗来的来广营信用社的款项,其中有600多万支付给各地拖欠的供货商。
这样一个企业为何能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一度如日中天?庭审显示,除了刘五一本人的钻营,一个名叫“王志华”的人起了很大作用。此人也曾在诺衡控股担任CEO,地位仅次于刘五一,但“普马案”却将其排除在犯罪嫌疑人之外。
一位辩护律师私下透露,王志华的背景很特殊。《财经》记者就此向检控方求证,出庭公诉的检察官笑而不言。
据《财经》记者了解,“普马案”早在今年2月便已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3月20日、6月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案情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本次庭审,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将另行择日宣布判决结果。显然,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只要刘五一逍遥法外,“普马案”就不会就此打上句号。■
普马案九名被告情况
吴卫东,1952年生,曾任普马系负责人。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9月21日被捕。
孙波,1972年生。曾任诺衡控股资金部经理。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9月21日被捕。
季萍,女,1963年生。曾任诺衡控股副总裁、诺衡物流北京分公司副总。涉嫌诈骗罪,2005年9月3日被捕。
席润伟,1963年生。曾任诺衡物流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诺衡控股资金部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罪,200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徐斌,1959年生。曾任北京普马北方经贸公司法人。涉嫌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2005年9月27日被捕。
赵一军,1956年生。北京华时仓储销售公司法人。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2005年11月4日被捕。
蒲济,1959年生。曾任诺衡控股高级副总裁、京津地区公司总经理。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12月16日被捕。
吴宁,女,原诺衡控股财务总监,1957年生。涉嫌抽逃出资罪,2005年12月16日被捕。
杨苍,1957年生,曾任诺衡控股副总裁,涉嫌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2005年11月4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