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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的繁衍,在东西方各有其伦理动因,分属不同的文化。其伦理动因在家族企业的存在、发展之中,无论是作用的范围还是作用的程度均有较大差别,在对家族企业伦理动因现代价值的探讨中,涉及东西方家族企业伦理动因之比较就在所难免。不能以“叛离家庭”(或“以家为本”)与否,作为衡量东西方家族企业伦理动因差异的唯一标准和作为是否具有“优秀的文化基因”的判别标准。以“家为本位”特征的作为当代中国家族企业繁衍主要伦理动因的儒家家族主义,并不一定就不具有优秀的“文化基因”,而只具有否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