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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经营期、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浙江省逐步形成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了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的逐步实现。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为深入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