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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文书材料立卷的核心,立卷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就是保证立卷质量的一根准绳。国家档案局在广泛征集档案界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颁布了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令”的形式颁布这个《规定》,使这个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反映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