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司法认定中的失范与回归

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ailzm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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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通过刑罚权这一公权力救济不及的“真空地带”里,正当防卫制度赋予了公民一定限度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权利.此种“正对不正”的制度设计于司法认定过程中尚存诸多脱序问题亟须检视与解决:首先,在防卫条件方面应揭橥不限于刑事违法程度的侵害前提条件,仅限于客观判断的时间条件,仅限于行为人主观判断的主观条件和兼顾损害的“量”与限度的“质”的限度条件;其次,在防卫过当司法认定层面应力戒“唯结果论”思想而综合考量行为关联因素;最后,辩证看待民意之“一体两面”,明辨端赖于司法公信力、偶有“左右”司法认定之弊病的民意与司法的对立统一关系.于此,希冀弥合正当防卫制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鸿沟,避免其沦为“僵尸条款”而成为刑法学上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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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波克拉底誓言rn希波克拉底是伯里克利时代的希腊医生,医疗伦理一般溯源到希波克拉底的誓言.誓言意味着人神誓约,具备了神圣性.“敬谨直誓,愿以自身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此约.”誓言强调善待病人,“永不伤害他人,不做不当之事”;“为病家谋幸福,不做任何故意伤害和错误之事”;“无任男女,无任贵贱,不得虐待与滥用”.誓言要求自我约束,“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誓言蕴涵着隐私的保护义务,“与人交流后的所见所闻,凡不应公开之事,我永不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