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科技公司(BigTech)凭借其特有的客户与技术优势,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且表现出巨大的潜能。它们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重塑着金融业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挑战和风险。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模式已经引起了全球金融业、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还比较少,国内尤甚。本文对大科技公司与大科技金融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
近年来,大科技公司(BigTech)凭借其特有的客户与技术优势,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且表现出巨大的潜能。它们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与竞争中重塑着金融业格局,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挑战和风险。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模式已经引起了全球金融业、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还比较少,国内尤甚。本文对大科技公司与大科技金融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探讨了大科技金融兴起的原因及发展现状。
相关概念与解析
(一)大科技公司(BigTech)
大科技公司(BigTech)原本并非一个学术术语,最初来源于新闻报道,部分西方媒体为便于表达,将谷歌、亚马逊、脸書和苹果合称为“Big Four Tech”,也有媒体将微软加入其中,改称“Big Five Tech”。后来,一些媒体便约定俗成地直接删除中间的量词,统一称为“BigTech”。
2017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发布工作论文《有效的实践: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银行和银行监管的启示》(Sound Practices: Implications of Fintech Developments for Banks and Bank Supervisors),首次从国际组织的官方角度对“BigTech”进行了简单的定义。报告认为,“BigTech”指的是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全球性大型技术公司,它们通常直接面向C端用户提供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并为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该报告明确指出,包括美国的GAFA(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简称“GAFA”)和中国的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简称“BAT”)在内的七家公司都属于大科技公司的范畴,美国的微软和IBM也可以纳入这个分析范围。
本文认为,理解大科技公司还需要深刻把握“Big”和“Tech”两个属性。其中,“Big”主要包括业务规模、市场规模、用户规模或者市场估值等,“Tech”则主要指各种新技术、互联网软硬件优势等。
(二)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
近年来,拥有成熟技术平台的BigTech依托其特有的用户、场景和技术优势,深入涉足和发展金融业务,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性,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业务模式和服务生态体系。大科技金融本质上是大型科技企业的平台、数字技术能力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结合,具体表现为大科技公司直接从事或合作参与金融业务。从数字技术对金融产品的支撑关系和大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互相支持关系来看,大科技金融的出现是科技与金融业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大科技金融可以定义为大科技公司利用其客户、场景和技术等优势,通过自营或合作等方式开展的以线上服务为主的各类金融业务。
(三)BigTech是FinTech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BigTech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对其与目前较为流行的金融科技(FinTech)的关系进行解释。有关金融科技的定义已经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其中较为权威的定义为金融科技是指金融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是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业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从主体角度看,FinTech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广义角度下,FinTech的参与主体既包括各类科技公司,也包括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只要它们在进行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狭义角度下,FinTech特指一种小型的、技术能力强的金融服务新进入者,不包括进入金融服务的大科技公司(BigTech),或者是将重点放在技术上的现有金融机构。
结合以上分析,本文更倾向于使用广义FinTech的概念,认为金融科技既包括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也包括大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还包括传统金融机构所开展的科技应用,即大科技金融属于金融科技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中国而言,在目前阶段,由于监管原因初创型科技公司因难于获得牌照而无法坚持,例如,在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因此,目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业务或者BigTech开展金融业务将是主流模式或监管认可的方向。
(四)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显著差异
在数字经济时代,虽然传统金融机构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着力发展互联网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但与大科技金融相比,两者之间仍存在巨大的差异。
从服务对象上看,大科技金融整体上与传统金融机构属于错位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更多地服务于大中型企业、头部小微企业、私人银行等头部人群和已被纳入征信体系的部分客群,而大科技金融则主要服务于微型企业和长尾客群。数据显示,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用户重叠率非常低。以蚂蚁金服为例,旗下的网商银行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其客户群体中超过80%是银行过去未服务过的用户,重叠率低于10%。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蚂蚁花呗产品与银行信用卡用户重叠率不超过25%。
从服务场景上看,大科技金融基本上只提供线上服务,而传统金融机构则以线下服务为主。再以蚂蚁金服为例,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主要用于商超等大中型消费场景不同,大量花呗使用场景为小微场景,如小区便利店、早点铺等。
从服务金额上看,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大科技金融产品的金额要小得多。在网商银行贷款中,单次放款10万元以下的占比96.4%,放款5万元以下的占比88.9%,总体上户均余额仅为2.5万元。而借呗和花呗的授信和消费金额更加小额化,60%的借呗用户单笔借款小于2000元,花呗笔均支付金额为60元,户均月账单为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