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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残疾现状,并探讨精神残疾相关因素。方法:于2005-09/2006-01采用分层随机抽取的原则,从无锡市黄巷、山北、清名桥和金星4个街道的1347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按照随机数字表法以5∶1比例随机抽取269人。其中43人拒绝访视或去外地生活,实际调查人数为226例。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结合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和功能大体评定量表综合判断。根据调查内容收集与残疾有关的危险因素。调查内容有患者人文资料、精神症状、精神残疾相关因素、生活质量评定及社会功能缺陷评定等5个方面。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对精神残疾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22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入结果分析。①精神残疾评定情况:无精神残疾16.81%,轻度精神残疾38.94%,中度精神残疾25.22%,重度以上19.03%。其中男性残疾患者69.2%,女性残疾患者69.2%,男女两组残疾率差异无显著性意义(χ2=0.264,P=0.608)。②残疾和非残疾组之间有显著性差异的变量有:病前及病后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家庭关心程度、有无躯体疾病、药物治疗种类、疾病亚型、医院干预模式、家庭人均可分配收入、起病年龄、受教育程度、阴性症状以及生存质量等12个因素。③受教育程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质量-社会关系满意度与精神残疾程度呈负相关,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中的阴性症状分、一般精神病理量表、居住情况、家属关心程度及有无躯体疾病与精神残疾的程度呈正相关,对回归方程模型的适配度作方差检验显示有显著性意义(χ2=24.630,df=8,P=0.002)。结论:调查结果显示自身精神症状严重、又伴有躯体疾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在社会关系差、经济收入低、居住条件差以及家属较少关心的环境中较易出现精神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