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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指导卡特尔行为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上面对的一个新问题。目前我国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对滥用行政权,强制性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的规制,而对于有一定的抽象的法律依据,但没有形式上的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引发的限制竞争行为尚未明确规定。为加强我国对行政指导卡特尔行为的规制,我们需要借鉴日本野田酱油事件的规制经验,要从行政方和经营者两方面入手,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规范:加紧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导与反垄断法方面的指南等行政立法工作;明确对由行政指导引发的卡特尔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反垄断法中对"权力滥用"、"强制企业实行垄断行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