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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2年7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批文本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批准文本草案。现将有关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
2012年7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批文本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批准文本草案。现将有关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认为,《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关于废止《宁波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