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所属稽查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川高稽查监控中心”)、广巴公司联合成都市石羊场派出所专项打击的四川高速首例假冒水产品逃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车主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退还通行费54600元.罗某当庭认罪,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