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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来,国家财政对农业科研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农科单位)硬件设施不断改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但当前农科单位的国资监管情况不尽人意: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效率低下、效果不明,个别农科单位存在“监管意识淡薄、运作事企不分”等问题。本文立足农科单位的特点,提出“在不同类别国资的监管目标的指引下采用不同监管思路与监管手段才有可能取得监管绩效”的观点,并重构了农科单位“一体两翼、集分结合”的非经营性国资监管模式与“抓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经营性国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