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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本文以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2005年度和2006年度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情况,发现不可转回性资产减值准备在总计提额中所占比重极低,上市公司主要利用可转回性资产进行利润操纵。因此,"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并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