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来源 :法制与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n208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立法完善方向进行了关注.未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条应从犯罪主体进一步明晰、罚金刑相对确定、强制判处从业禁止、完善相关法规四个方面出发,使关联法律与刑法这一后置法共同配合,更好地规制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同时进一步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
其他文献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型受贿行为分为收受干股型受贿以及合作投资型受贿,二者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实际投资而获得股权、分红等收益的情形.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入
本文结合2019年11月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法》第16条及现行判例,梳理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并且从债权人的审查义务角度出发探讨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推动了社会变革,也冲击着我国刑事法治体系.人工智能体自主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日益凸显,主体的独立性日渐增强,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主体资格之讨论显得尤
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涉及财产权益,也涉及物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采矿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所适用的对象为作为一定程序陈述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可以依不同司法过程的性质分为描述事实、证据事实和裁判事实.描述事实是诉讼主体对案件的陈述,如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