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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情况,对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完成预算100.5%,比上年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收入1595.61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5717.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1%。加上转移性支出558.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5717.63亿元。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增长6.3%。加上转移性收入1853.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146.0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完成预算101.4%,比上年下降0.2%。加上转移性支出1640.7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3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2146.02亿元。2014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72.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3.25亿元,调入资金26.74亿元,支出4083.11亿元,调出资金213.3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1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9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79亿元,支出16.58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0.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34亿元。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7.77亿元,支出2100.57亿元,结余627.2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0.93亿元,支出87.41亿元,结余53.52亿元。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59亿元,支出21.51亿元,调出资金1.4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支出12.05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和省级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执行进度不快,如有的部门专项资金11个项目使用进度低于50%,13个项目当年支出为零;部门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到位,实质性的整合程度还不高,有的仍然是分散多头交叉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部分市县调查发现,如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一方面有较大结余,另一方面又举债搞治水项目建设,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个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审计查出全省违规金额45.89亿元,全省管理不规范金额1456.3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2014年决算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要按照法定要求,细化编制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推进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部署,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财政统筹能力。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绩效不高的要切实进行清理整合。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细化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快清理完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突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分部门、分责任、分时间抓好整改,要见方案、见措施、见办法、见实效。同时,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同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和审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管财、用财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情况,对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完成预算100.5%,比上年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收入1595.61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5717.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1%。加上转移性支出558.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5717.63亿元。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增长6.3%。加上转移性收入1853.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146.0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完成预算101.4%,比上年下降0.2%。加上转移性支出1640.7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3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2146.02亿元。2014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72.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3.25亿元,调入资金26.74亿元,支出4083.11亿元,调出资金213.3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1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9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79亿元,支出16.58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0.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34亿元。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7.77亿元,支出2100.57亿元,结余627.2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0.93亿元,支出87.41亿元,结余53.52亿元。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59亿元,支出21.51亿元,调出资金1.4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支出12.05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和省级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执行进度不快,如有的部门专项资金11个项目使用进度低于50%,13个项目当年支出为零;部门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到位,实质性的整合程度还不高,有的仍然是分散多头交叉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部分市县调查发现,如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一方面有较大结余,另一方面又举债搞治水项目建设,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个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审计查出全省违规金额45.89亿元,全省管理不规范金额1456.3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2014年决算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要按照法定要求,细化编制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推进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部署,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财政统筹能力。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绩效不高的要切实进行清理整合。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细化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快清理完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突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分部门、分责任、分时间抓好整改,要见方案、见措施、见办法、见实效。同时,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同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和审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管财、用财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