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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官职业化的基础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官职业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为了避免两种职业的脱节,有必要在高校法学教师和法官之间进行良性互动,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互补,既能够提高高校法学教师的教学效果,避免法学教育的空洞、抽象甚至闭门造车,也可以促使法官对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升华,提高其理论素养,同时二者的职业互动还有利于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