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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意味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上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纵观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之立法规定,在处理特殊案件时,均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应当在再次修法时将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部分情况以及涉及特殊情况的案件列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