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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五级财政体系中,乡镇财政处于最底层。近年来,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为了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推进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财政部于2006年7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工作,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乡镇财政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