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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法院都是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国家机关,所以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参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在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案件的快速解决;还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是能动司法,诉讼外参与大调解等与审判管理创新并举,妥善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通过各种渠道,使民众方便、快捷地接近司法,确保司法公开,实现司法更好地为民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