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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颁布实施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该标准几经论证出台,经过长期实践,对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所带来的鉴定不准问题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但新标准的实施虽然从条文的层面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意见的作出,实质上鉴定意见仍以鉴定人对各条款的理解判断为基础,尤其是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