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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标准必要专利的出现为其目标产品带来了兼容性、互换性、通用性等优点,同时标准必要专利的唯一性、合法垄断性等特征使得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民法通则》、《合同法》、《标准化法》等法律对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规制仅仅是私法内部的自我调整,而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涉及到技术标准广泛推广的公益性与专利鼓励创新的私益性之间的平衡,亦涉及到标准必要专标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予以调整。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以其适用范围广、规制路径多样、弥补其他规制方式不足等优点脱颖而出,并成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反垄断法自身具有不完善、无法解决专利费堆积等缺陷,造成了其立法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执法效果不佳等局面。因此,本文基于反垄断法的视角,在分析标准必要专利不合理定价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过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先进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提供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框架如下:第一部分为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概述。其一,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了基本说明,其中,包括技术标准的概念、分类,必要专利的概念、认定标准以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及特征;其二,是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界定,包括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具有自主定价权的说明以及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分类;其三,阐述了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模式,其中说明了标准必要专利不合理定价行为的形成原因以及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优势。第二部分为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基本思路。本部分根据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从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相关市场界定、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滥用行为判断以及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分析四个步骤进行了逐一论证。第三部分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考察。本部分从我国现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反垄断法出发,主要列举了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具体法律条款,从而揭示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具有立法可操作性差、执法效果不佳等缺陷。同时,指出是反垄断法自身不完善、FRAND许可原则的模糊性等原因造成了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缺陷。第四部分为域外对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本部分采用由一般到特殊的分析方法。首先,对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实践经验、理论成果等进行了介绍。其次,就美国与欧盟通过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方面进行了比较。最后,指出美国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以及对FAND许可原则的解读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欧盟禁令救济适用的实践经验我国亦可以参考。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建议。本部分以我国通过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存在的缺陷并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区域先进实践经验以及理论成果为基础,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着手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行为的完善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