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然我国已有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了简要规定,但我国现今仍未建立完善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司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不一,需尽早进行制度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立主要目的在于使刑事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公权力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并以此为理论根据,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申请方式、申请理由、审查机关、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救济进行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