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犯罪论体系中目的犯沿革考评

来源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犯理论在德国经历了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论犯罪论体系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等几个阶段。从犯罪论体系发展的整体趋势来看,德国在违法性和构成要件阶段相继承认了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不过,目的犯最终无法逃脱客观违法论这一大前提的约束,作为原则中的例外的命运在所难免。
其他文献
欧洲法院中的法律顾问官制度是比较法的产物,源自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中的政府专员制度,却又自成一类,成为推进欧洲法院司法能动主义的关键因素之一。法律顾问官在欧洲法院中的法律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