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等为由不批捕间接促使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决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在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时应注重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实践中由于执法、现实、制度等多层面原因导致取保候审率偏低。应当完善取保候审的监管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为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比例,推出细化"有、无逮捕必要"规定、捕前提讯、律师介入、有条件逮捕等一系列有益的做法和尝试,为包括取保候审在内的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