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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型"副职作为中国大部制改革的遗留模式,在行政体制范畴中有其自身特点,但是在大部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下,缺陷较为明显,不是一种民主高效的运转模式,诸多不利因素可能会阻碍我国大部制改革的顺利推行。通过考察西方发达国家大部门体制,可以发现其普遍实行"辅佐型"副职模式,适应了大部门体制"宽职能、少机构"的特点,是副职模式选择上的本位回归,可资借鉴。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国应从角色权限的规范、法律制度的设立、专家委员会功能的发挥等方面来推进副职模式的转变,为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