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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各个利益主体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对自身的利益诉求将会更加明显,利益协调分配难度加大,公众对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获取的意愿将更为迫切,只有通过不断丰富公众服务内容,拓展公众服务形式,对各项法定的成果和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才能满足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在规划实施和公众参与前平衡好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