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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此次修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期待已久的国家赔偿法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这既彰显了人权保障的法治进步,也是规范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务实之举,意义深远而重大。但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操作性不强,对于保护权利、赔偿范围、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丰富。本文在理论层面,通过对比国家侵权与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的共性与差异,探寻参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在实证层面,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解构其责任构成、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在建构层面,结合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理论困惑与实践难点,以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范本,从共性与差异两方面入手建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制度,为司法实践中统一法律适用提供可资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