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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立法多层次化、多主体化的前提下,确保行政立法遵从法制统一原则非常必要。在法律规范层面,需要确立职权法定、备案审查、司法适用等法制统一原则的保障机制。职权法定从源头上限制行政立法权;备案审查从制定过程中确保法制统一;司法适用在终端上确保行政立法遵从法制统一原则。三个机制的有效运行是确保行政立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有益功效的重要保障,从行政立法前、行政立法中和行政立法后三个阶段保证行政立法遵守法制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