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恶意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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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影响下,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正在逐渐成为外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主流方式。然而,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在外资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恶意并购的情况下,会对中国境内被并购目标企业和我国的国家经济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扩大开放中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法律层面系统研究和有效监控“恶意并购”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新问题。虽然在国内的各大主流财经媒体上,外资“恶意并购”已经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但是目前在法律层面针对外资“恶意并购”的相关问题展开系统研究,形成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研究成果还很少。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外资并购的法律主体、客体、企业并购行为的法律属性等法理分析开始,为后面针对“恶意并购”的特殊性研究铺垫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按照主客观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笔者对外资“恶意并购”概念内涵进行创造性的法律界定,并认为对“恶意并购”的法律理解不应当按照当前大多法律及财经类文献材料中所描述地仅仅以是否违背被并购方意愿为标准,其法律内涵的核心应当是在客观上实施对被并购企业的利益或东道国的国家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潜在实质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同时主观上伴有违背被并购企业的意志或东道国的国家意志的恶意,在此基础上,对认定外资“恶意并购”的法律主体、程序和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第三部分在上述关于外资“恶意并购”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笔者结合外资并购我国境内企业的一些实际案例,总结归纳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各种法律策略,并对当中容易发生恶意并购的环节进行分析和评价;第四部分是站在交易主体——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立场上,探讨如何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来对抗外资恶意并购,其中反并购决策的权利归属和规制也是研究反并购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内容是站在政府角度研讨对外资恶意并购的防范和监管。有效规范外资并购需要构建起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相关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等在内一整套套完整、科学、有效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本文不求对其所有环节——展开分析评价,只是把当中危害性最大的外资垄断性恶意并购作为重点,通过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经验,提出进行详细的法律评价和对策建议,权作抛砖引玉,以期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用好外资并购这把“双刃剑”,兴其利而除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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