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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现象近年来不断受到各地政府的封堵,进而引发了人们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思考。本文从分析“高考移民”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入手,剖析其成因,并从“高考移民”现象透视我国法律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地应对“高考移民”对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联系我国实情,提出解决“高考移民”现象的途径。本文从分析“高考移民”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入手,指出“高考移民”的增多会侵占我国教育欠发达地区学生的接手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利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并由此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它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而“高考移民”实际上反映了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与开放的市场经济的矛盾,维持户籍制度和现代化所带来的人口流动的矛盾,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础教育水平不均衡,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高考移民”现象中折射的我国高考制度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如高考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和教育最为发达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给予政策和资源优惠带来的教育不平等问题,还有我国立法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不足,特别是对公民的高等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不足,以及我国也不能适应现代需要的户籍制度和游离在宪法之外的迁徙自由权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影响。呼吁高考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深层次改革、迁徙自由权的重新入宪。最后,更进一步分析目前各地政府应对“高考移民”的措施。指出政府对“高考移民”的限制尚还因其负面影响较大而具有合理性,但合法性却令人怀疑,有碍我们“依法治国”的方略,而限制“高考移民”政策面临来自地方之间利益博弈和外来环境的巨大压力,最终不能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因此,笔者认为,通过修改完善宪法条款,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问题,既能起到宣示作用,也可以作为立法和司法保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加快国家立法步伐,制定《考试法》和《学生法》等法律,保护好包括“高考移民”在内的一切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在现有体制下,通过司法监督,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进行救济。当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