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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城市医疗废物的产量日益增大,面对频频发生的医疗废物污染事件,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提高和改进,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城市医疗废物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层面上的不足。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后,卫生部、各省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进行规范,但在实践中我国城市医疗废物管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建立完善而全面的城市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结合文献资料和调研数据可以分析出,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虽已基本实现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但医疗废物流入生活垃圾的现象仍个别存在,公众对医疗废物的认知水平仍然较低。面对日益增长的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我国城市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具体法律制度缺失、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模糊、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医疗废物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其管理现状着实令人担忧。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已相当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美国的医疗废物追踪制度和超级基金制度,英国的一体化“链式”管理体系等,都对我国城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的具体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城市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在立法上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理念,指引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制度的建立。在具体制度构建建上,针对我国城市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完善相应的处置收费制度、应急制度、风险基金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同时,在城市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要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职责,综合运用法律和市场化、规范化的政府管理手段,通过低息贷款、减少税收、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来引导、促进城市医疗废物处置产业的发展,达到我国城市医疗废物法制化管理的目的,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