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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主要从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市场准入三个方面进行。它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也会对现有农民进行很好的财产权保护。通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够释放更多农村土地意愿。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来推动宅基地的制度改革。本文试图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有关法律制度,为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推动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一章主要介绍研究宅基地退出补偿的背景,介绍了国内外不同学者关于宅基地的有关研究理论。第二章介绍了宅基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定义以及国内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发展,为构建退出补偿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分析当前不同地区开展宅基地退出所采用的补偿模式和退出问题。首先介绍了当前退出补偿的执行情况,分析了补偿存在的矛盾问题,明确了现有法律制度和补偿模式无法满足宅基地退出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改善现有的宅基地退出制度。第四章介绍了浙江、天津、重庆典型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模式,并总结了台湾、日本、德国农村土地整治的经验。第五章是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具体对策建议,分析了进行退出补偿的具体原则、参与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等,完善农民退出后的保障体系,完善宅基地评估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体系,从而建立“符合国情”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