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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采取的是严格限制的态度。只有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其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流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出让越来越捉襟见肘,而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也因农民集体的不配合而推进困难。在此情况下,为了农民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路变得十分重要。近年来,国家政策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有一些松动。而许多地区在国家的批准下也开始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本文以农民利益为立足点,探讨如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改革。本文除前言与结语外,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的分析,指出立法现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揭示了当前制度下农民权益受损的表现和原因。第二部分比较分析了安徽芜湖市、广东省、成都市、上海市等试点地区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上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各地的做法进行了一些评价。第三部分对如何构建全面保护农民权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了探讨。首先是对现行制度的改革作出设想,提出改革必须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下,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然后对改革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制度进行论述。最后,论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必需的其他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