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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标战略的逐步实施,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仍然泛滥。我国商标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自身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所获利益,面临着证明标准过高的举证难题,法院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就会优先选择酌定的法定赔偿方式认定赔偿额,最终导致法定赔偿过度泛化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难以适用、赔偿额严重偏离实际损失等问题,这不利于打击我国日益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更不利于提高商标权利人维权积极性,而这影响并关系到我国基本司法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我国早前就已经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和产品缺陷领域的侵权赔偿责任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收效显著。2013年我国新《商标法》首次主动调整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了商标权利的保护制度,尤其是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但是该制度实施的司法实践情况值得讨论。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并存,可以更加有力打击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充分调动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理论研究的进步、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审判实务的要求,我国正在拟定对《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进行修订并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开始,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受到了我国理论界的热烈讨论,从目前来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需要接受实践的考验,同样受到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情况还不能完全符合立法的初衷和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主观恶意、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目前立法中对于“恶意”、“情节严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条款可操作性并不强,加上目前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方式的过度适用,以及举证制度的不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实践问题突出。因此,本文试图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实践问题,结合理论与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回答了如下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是否得到有效充分的适用?审判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正确有效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解决实际中的侵权问题?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回应社会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需求,并对我国完善商标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和制度设计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本论文的结构上分为导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导言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从宏观角度上引出本文试图研究的问题,以此探讨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作用,结合文献综述对理论研究不足进行了梳理和概括,正文从以下三章展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研究:第一章:“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具体实践问题”主要介绍了我国商标侵权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基本国情,以实事求是的客观角度揭露出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结合具体的案例事实和判决结果总结出最主要的具体实践问题。本章主要论述以下观点并提出了一下具体问题:一、《商标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二、法定赔偿过度适用并成为最主要的赔偿方式,导致惩罚性赔偿条款失去适用的合理空间;三、现有的商标侵权损害的举证制度不完善,对权利人举证证明标准要求比较高。第二章:“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问题成因”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点进行比较阐述,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并简单介绍了国外商标侵权司法实践的做法进行比较,以此全方位地对商标侵权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本章主要论述以下观点:一、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本身存在的主要的问题,尤其是可操作性不够;二、我国商标侵权法定赔偿过度泛化适用的问题及其分析;三、司法实践中商标权利人举证困难的困境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进行域外法的考察,以此对于问题的成因进行全面的阐述,供借鉴和参考。第三章:“我国商标法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思考与建议”主要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适用规则,对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此对如何正确有效地适用该制度进行了适用研究。本章主要论述以下观点:一、立法完善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尤其是要完善“恶意”的认定界限,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二、建立法定赔偿的量化标准体系并厘清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必须要细化区分影响法定赔偿金额认定的相关因素及权重,加强裁判文书中关于法定赔偿部分的说理;三、完善程序法中商标权利人举证的程序法制度,完善我国证据法规定并借鉴域外法构建保障商标权利人取证权的证据开示制度,尤其要注意,适当降低商标侵权案件权利人的证明标准。结束语部分,主要对本文介绍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梳理,提炼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总结归纳了本文论证的主要内容,并对更多的学者专家进行后续的研究和探讨寄予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