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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约机制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制约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监督检察机关侦查结果等特点而成为限制国家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不起诉制约机制以权力制衡理论和人权保障理论为根基,不但能够有效地控制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还能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诉讼效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存在着诸如大陪审团制约、强制起诉制度、准起诉制度等很多成熟的不起诉制约机制值得我国借鉴。我国设置了包括来自于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制约机制,但是存在着当事人救济权利不平等、缺乏事前救济、公检法三机关制约力度不够等问题。这就要求从建立听证制度、加强对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权益保障以及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等方面完善不起诉制约,以更好地限制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