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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21世纪经济的发动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作为依归,而金融工具的选择是风险资本投向风险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高科技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制度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法律经济学等方法,结合先进国家的有关经验,较详细地探讨了可转换债券作为风险投资工具的发行制度、转换制度以及债权人保护制度。风险企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本文着重论述处于增长阶段、已经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制度、转换制度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制度。通过对现有法律的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经验以及发达国家的成功范例,讨论我国法律在这一领域需要着重完善的几个重要问题。除去导言和结束语,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可转换债券作为风险投资工具进行了理论概述和价值评析,在这一章里首先对风险投资的概念及其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分析,表明了其风险性和投机性,以及风险投资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要求其采用特定的机制进行调控;其次,介绍了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及特点,明确了转换性是其制度的核心;再次,分析确立风险投资中适用可转换债券的必要性;最后,研究了在我国当前的制度体系和实践经验上看,确立可转换债券作为风险投资工具的可行性,从理论上说,这一部分成为了本文的逻辑起点。第二章研究了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制度,共分为三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风险投资中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和先进国家的经验,对发行主体的资格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发行方式,结合风险投资中风险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特点,主要对私募发行方式进行理论研究;第三部分对私募发行的条件进行了研究,包括发行决议、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限制以及信息披露四个部分。第三章研究了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制度,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性是其制度的核心,本章包括对转换权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和转换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两个部分。第四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本章主要介绍了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债权请求权、转换权、特定事项的表决权以及知情权,并对各项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