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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的医事刑法与大陆的医事刑法同宗同源,同时,其立法和理论受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影响很深,因此医事刑法立法和理论建设亦趋于完整和规范。考察台湾地区医事刑法理论,应该能够获得启发,取长补短。
医事刑法学就是以刑法方法研究医事法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或者说是研究医事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医事犯罪和刑罚裁量的法律科学。医事刑法的立法模式不仅是医事刑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同时立法模式的差异会造成境内外医事刑法与其他刑法规范、医事法规范之间关系的差异,甚至是医事刑法规范之间关系的差异,因此还具有实质意义。本文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完成的一篇比较海峡两岸医事刑法的论文。全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为两岸医事刑法概述:第二章为医事犯罪的客观构成;第三章医事犯罪的主观构成:第四章为两岸医事犯罪中的阻却事由。
第一章通过将医事刑法与相关范畴做比较,总结了医事刑法的定义并对两岸医事刑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从而揭示医事刑法究竟是什么,医事犯罪究竟有哪些,以及两岸医事刑法的客观差别。
第二章通过研究医事犯罪的客观构成,主要从行为的角度,分析了医事犯罪的客观成立要件。
第三章通过研究医事犯罪的主观构成,讨论了医事故意与医事过失,比较了两岸医事刑法理论中的注意义务、医事水准论和医事共同过失,分析了医事犯罪的主观成立要件。
第四章通过对两岸以及境外理论中有关医事犯罪阻却事由的研究,分析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相关医事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性的问题,包括了正当医疗行为、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这几种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