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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持制度是专利制度促进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研究专利维持制度对提升创新主体运用和管理专利能力,提高专利制度运行绩效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专利维持制度及其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专利维持制度是专利制度的核心机制,它与专利制度中的其他制度构成有机整体,共同推动专利制度正常运行。专利制度目的的实现必须以专利维持制度为依托。专利制度中现有技术和创造性标准、专利维持年费和侵权赔偿等制度对专利维持制度具有重要影响。从平衡专利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来看,专利维持制度是一项公共政策;而从专利权人自身利益角度来看,专利维持制度是平衡专利成本与收益的重要工具。其次,专利维持时间不仅反映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也反映专利质量的高低;影响其变化的因素繁多且庞杂。达到最优维持时间的专利数占授权专利总数的比例是衡量专利制度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专利维持时间反映了专利质量,用专利维持时间评价专利质量是一种相对较好的方法,但因专利质量内涵的模糊性和评价指标的复杂性,运用专利维持时间评价专利质量会产生一定的误差;专利维持时间受专利制度中其他制度、专利技术及相关信息、专利管理水平、技术交易制度、政府资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再次,专利维持年费制度是调整专利维持时间、完善专利维持制度、提高专利制度运行绩效的重要机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通过增加专利维持成本,影响专利维持时间,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美日欧及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特点对专利维持制度的影响各异。专利局实行自负盈亏财政制度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对专利制度的支撑作用可能会背离“提高专利制度绩效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初衷。最后,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维持时间较短,因未交维持年费被终止的专利数量较多,且被终止的速度快。就专利信息而言,申请人国别、审查时间、权利主体类型、发明人数和权利要求数对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程度依次减弱。从创新主体的类型来看,工矿企业专利维持时间最长,个人次之,科研院所专利维持时间最短。从技术领域来看,电学类专利维持时间最长,次之是物理类、作业和运输类,第三是生活需要类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类,第四是化学和冶金类及固定建筑物类,纺织和造纸类专利维持时间最短。从权利人国别看,国外权利人拥有的专利比国内权利人拥有的专利维持时间明显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