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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补偿,是指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状态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主体合法行使紧急权力而造成特别损害的,由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其给予的补偿。为了尽快消除紧急状态,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紧急状态下就会产生紧急权力,由于紧急权力它具有扩张性、集中性等特点,所以很多时候行使紧急权力都会侵犯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即使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合法的,但是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也不能白白牺牲,这时就需要得到补偿。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现实中出现的困难,在全面研究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现状基础上,对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提出完善的对策。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当紧急状态下行政相对人权利受到侵犯时,补偿成了难题,所以有必要规制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保障,本文将通过理论分析与对比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论述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规制。第二部分介绍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对于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补偿和一般行政补偿也有所不同,有其特征。本文将根据常态下行政补偿的基本原理,界定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概念并总结出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特征。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紧急状态下加强行政补偿立法规制的必要性。紧急状态下由于紧急权力具有扩张性、集中性、高度自由裁量性等特点,更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规制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效防范紧急权力的滥用,所以加强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很有必要。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立法现状,从而找出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点:首先,我国宪法中缺乏行政补偿原则的规定,没有补偿原则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补偿具有随意性,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其次,缺少紧急状态下行政补偿的统一立法,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程序以及补偿的救济途径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当行政相对人寻求补偿时无法可依,往往不尽人意。最后一部分针对我国宪法中缺乏补偿原则的问题,提出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时依原则进行,使行政相对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下有关行政补偿的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下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程序以及补偿救济途径,当行政相对人需要补偿时有法可依,使紧急状态下因为紧急权力的合法行使而遭到损失的行政相对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