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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关于“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早已成为困扰大众的顽疾,也是司法改革中被不断提及的重点和难点。要使民事执行权得以良好运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民事执行权的配置问题。其解决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深入理解有关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和属性,准确了解和把握我国民事执行权的具体权能,才能进一步优化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合理的分配民事执行权力,建立高效的监督制约制度,最终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党和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民事执行领域的司法改革,尤其是近期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将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改革试点意见,都是为了解决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问题和民事执行权运行不畅通的问题。但是在意见背后又存在完全的审执分离和不完全的审执分离之争,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人员对此也是观点不一,所以有必要更加深入的研究民事执行权配置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学界对上述问题一直有所争论,在较长的期限内仍没有形成共识,这对于我国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的改革研究是极为不利的,在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的改革路径探索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长期发展,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司法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对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理论研究,为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长远建设奠定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内容,具体包括研究对象的背景及意义、争论点的主要研究现状、文章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本篇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通过梳理学术界的前辈们在关于民事执行权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厘清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内涵,分析民事执行权的基本属性,并确定民事执行权的权力内容。第三部分通过列举其他法治发达国家在民事执行权配置制度上的法律规定和学术研究成果,总结其经验教训,并为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与改革奠定基础。第四部分回顾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发展进程,列举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学术研究现状、学术理论改革观点和实践中的改革范例,分析目前民事执行权配置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第五部分结合民事执行权的理论和现状,提出若干优化我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在结合我国国情与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既能够强化民事执行权力,又能对民事执行权进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