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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参加科举可说是科举时代许多读书人入仕的唯一道路,由是科举成为当时大多数知识分子最大的人生目标,也成为当时人文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至清代,科举发展更加完备,政府对科举的重视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社会对科举也到了几乎要顶礼膜拜的程度。但科举制度在长期实行后,到了清代早已是弊端丛生,尤其是科场舞弊行为,已成为危及科举制度根基的根本问题。科场舞弊行为虽随着科举制度的确立即已产生,但清代的舞弊严重状况已是“远轶前代”,冒籍、枪替、通关节等舞弊行为层出不穷。清代统治者为维护科举制度,一直极为重视通过法律对科场舞弊行为加以规制,早在入关之前就发布过许多谕令,对科举考试加以规制。到了康乾年间,社会的稳定发展更加促使统治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完善科举立法上。《学政全书》、《大清会典》等法律文件中都有大量涉及科举考试的内容。到了乾隆六年,更是制定了一部极为完备的科举专门立法----《钦定科场条例》,从而形成了清代一套完整的科举法律体系。在这之后,清政府也一直未放弃对科举立法的关注,时时注意依据时代的发展对已有科举法律文件加以增修。在众多的法律文件中,清政府规定了极为周密的防弊、惩弊措施。但即便如此,清政府也未能清除科场舞弊行为,科场舞弊方式却在立法的压力下不断更新进化,反而更加猖獗。本文通过对清代科举立法发展及内容的梳理,力图发现其立法的特点及立法的得失,以期能为当代考试立法提供一些可资借鉴之处。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清代科举立法的综述。首先论述了清代立法规制科场舞弊行为的原因及立法的发展轨迹,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清代科举立法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对清代科场舞弊行为法律规制措施内容的梳理介绍。该部分将规制措施区分为防范措施和惩罚措施两类,分别介绍了保结、搜检等防弊举措和刑事、行政等不同处罚形式,并在惩罚措施条目下介绍了清代处罚科场舞弊行为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对清代科场舞弊行为立法规制的一些思考,总结了立法的特点和立法的一些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