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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始终面临着就业难题。就业不仅关系着残疾人能否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求、融入社会,也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福利企业作为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载体,一直承担着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先天不足”的福利企业生存和发展日趋举步维艰。为了扭转福利企业的发展颓势,我国官方相继出台了激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但结果却不尽人意。在2016年我国取消对福利企业进行资格认定之后,现存福利企业以及原福利企业的地方管理机构对于福利企业的改革方向更是一片茫然。所以,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全面检视我国福利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对我国福利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福利企业的相关理论概述,主要介绍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内外福利企业的相关概念界定,涉及到了“残疾人”、“集中就业”以及“福利企业”三个概念;二是福利企业在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的功能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福利企业发展的实践检视,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我国福利企业的发展历程,包括起步建设阶段、繁荣发展阶段以及日渐式微阶段;二是以重庆市福利企业为例,用图表和文字的形式分析了我国福利企业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是我国福利企业发展的法律困境分析。本部分重点探讨了我国福利企业的法律定位错误、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完善以及福利企业的法律监管不健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我国福利企业发展的法律对策分析。针对我国福利企业当下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逐一提出法律对策,包括要合理设定福利企业的法律定位、完善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健全福利企业的法律监管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