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权主体多元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产权主体多元化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共同占有形式,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相适应的,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结果。它是人类在走向产品社会化,进而劳动社会化之后,又进一步走向财产权利的社会化,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既包括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也包括财产在经营运作各环节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带来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承担多元化,将使现代企业制度得以有效建立,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增长。国有企业在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产权集散度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应用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现代产权制度理论,结合中国铝业公司改革实践,着重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进行探讨,认为实现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引进和利用外商外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实行债权转股权;鼓励和促进公有产权之间互相参股入股,交叉持股;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会;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入股,发展和吸引非国有产权主体;实行管理层收购,激励和帮助经营管理者投资入股,并持有大股;改进和推动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